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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建国:为法治中国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
发布日期:2018-01-13 来源:九三学社中央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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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在京召开特约监督员工作座谈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会上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发挥特约监督员重要作用,促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共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和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九三学社中央委员、法律专门委员会主任、北京市信利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阎建国在发言中表示,要积极履职尽责,为法治中国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

阎建国说,司法体制改革这5年,是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司法环境变化最大的5年。法院特约监督员制度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对社会监督的高度重视,是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举措。阎建国在发言中提出5点建议。

一是充分发挥最高法院审判监督作用。审判监督的重心不在于过问、干预案件的具体审理,而是通过监督审判权行使,防范和纠正审判失范行为。建议牢固树立审判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的理念,对审判监督情况全面摸排、逐一梳理,实现审判监督全覆盖。

二是强化冤假错案追究制。随着司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人民法院建立了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审判责任制。这对于科学运行审判权力,进一步明晰审判组织权限和审判人员职责,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具有重要意义。在实践过程中,由于通过裁判案件上诉率、改判率、发回重审率等指标对法官进行评价, 使一些法官热衷于向上级法院请示汇报, 以规避风险。这种情况背离了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的初衷。建议进一步处理好审判监督部门或审判管理部门与各级法院之间的关系,法官管理与法官绩效评价机制之间的矛盾,纪检监察与职务犯罪侦査之间的衔接等问题。确保审判责任制落实。

三是加大案件执行力度。司法实践中,由于法律对执行中止的规定比较宽泛,理论界对执行中止的讨论也相对较少,造成对执行中止条件认识上不一致,程序上不规范。大量执行案件将被申请人拘留一次就视为穷尽执行手段,这样制裁老赖的方式过于简单化,对申请人一方极不公平。建议最高法院出台针对民事案件被执行人逃往境外的司法解释,正确理解执行中止条件,严格规范适用执行中止程序,增加执行方式,从根本解决执行难。

四是更好发挥律师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中的作用。新时期社会矛盾增多,律师参与纠纷调解,是对律师法律服务的新期待,也是彰显律师社会价值的新机遇。建议把律师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纳入依法规范有序轨道,进一步完善律师参与纠纷调解机制,借鉴国际仲裁委员会、国际仲裁调解中心工作模式,推进律师参与冤假错案申诉、产权平等保护等工作,更好发挥35万名律师的作用,搭建起社会大调解平台。

五是加强法治工作宣传。通过对法治建设的宣传,增强人民群众法治意识、丰富法律知识、规范自身行为,引导人民群众利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同时,媒体通过舆论监督,能够有效促进法治建设,提高司法权威性和公信力。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主持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姜伟、陶凯元、中央纪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长刘海泉、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裴显鼎,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及最高人民法院各部门负责人100余人参加会议。(穆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