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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 斌:用生命价值托举医学人生
发布日期:2009-01-0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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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人文是一种价值追求,是一种渴望成功的医者必须拥有的生命素质。大凡在医学道路上留下扎实足迹的人,尽管专业领域不同,脾气秉性各异,但都有着爱生命爱人类的博大情怀,有着求真求实的执著追求、扎实深厚的人文素养,有着能托举自身人生价值的人格力量和精神境界……” ──韩启德

在2006年新春第四次全国科技大会上,他凭借人类基因组DNA遗传标记多态性研究方面的研究成果,荣获了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他关于中国汉族人群D2S1358、D11S2010、D16S310三个基因位点多态性的研究成果,填补了世界空白;他指导研究生进行的CCK抗炎作用的受体及信号传导机制的研究,目前世界上还无他人问津;1991年首次在国内发现并在国际上报道了“中国人触珠蛋白亚型基因频率的分布规律”。他作为主研人参与的《猪囊尾cDNA文库构建与人、猪囊虫病诊断用抗原的合成》课题,获得1998年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作为律师他先后受理上百起刑事、民事、经济案件,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数千万元;他通过几起人命案的辩护,使蒙冤者获释,使罪犯受到严惩;作为法医他鉴定、复核过千余起刑事、民事案件,无一差错,为刑事侦查和司法审判提供了可靠的科学依据;作为全国人大常委和河北省政协副主席,他针对国情省情,对涉及高校、司法、文化、市政等建设;对于人类文化与社会发展关系问题引发的深度思考,鞭辟入里,振聋发聩;对节约用水、食品卫生、医疗改革、环境保护、科技创新、旅游资源开发和民主监督等方面大量的建言献策引起强烈反响......

丛斌的生命构成了一幅多彩的画卷。在他身上,既能真切地领悟医学职业的神圣与崇高,也能强烈地感受医学家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博及文理 多专多能

1987年,西安医科大学的学生食堂了挤满了饥肠辘辘的青年学子。就读法医学硕士研究生的丛斌排在队尾,捧着厚厚的一本书,眼镜几乎贴到了书上,若无旁人地一边排队一边苦读。别人吃饭有菜有汤,丛斌只买了两个馒头回身就走。

1986年丛斌考取了西安医科大学法医学研究生。他认为,要想做一个称职的法医,不仅要懂医学,更要懂得法学。他给自己加码。本来法医学研究生的课程已经相当紧张了,他白天上研究生课,晚上还要在西北政法学院夜大学习法律专业。

这是一段激情燃烧的岁月。一个月七十几元钱的生活费要分成三部分支出,20多元用来买书,20元寄给家里,剩下的才是他真正的生活费,所以宿舍里常备着干面条,饿了就煮上一把,拌着辣椒,边吃边看。教室、实验室、图书馆里总能见到他的身影,却始终没有时间去浏览古都的名胜古迹。

天道酬勤。丛斌的专业学习突飞猛进,相继攻下了法学专科、法学硕士学位。1988年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当年考取率仅有参考人数的1%。

工作中,丛斌发现目前困扰法医病理学发展的大部分难题与病理生理学有关,要想取得大的突破,必须深层次掌握病理生理学的发展动态及先进的理论和技术手段。1995年,他又考取了病理生理学专业博士研究生。

同时具有法医学和法学学识及技能的丛斌,将其深厚的法医学知识直接用于司法实践,达成法学和法医学真正的相辅相成。他把这两个分属不同性质的学科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并碰撞出耀眼的火花。

在办案中丛斌发现,不少冤假错案是由于法医鉴定不准确造成的。于是,他向河北省政府提议,于2002年成立了“河北省人身伤害医学鉴定委员会”,该鉴定机构的成立,为省内纠正了多起重大错案。

皮肉之伤能致人于死地吗?这是司法界非常头疼的问题。上世纪90年代初,丛斌接触过许多这样的案例,有的人被打得皮开肉绽,医治无效死亡,但在医学上找不到大面积软组织损伤能导致死亡的理论依据,于是,伤人者逍遥法外。丛斌对此进行了专门研究,完成了《广泛性软组织损伤致多器官功能障碍机制的研究》的课题,科学地论证了大面积软组织挫伤与死亡的因果关系。研究成果推广应用后,此类案件发生率明显下降。

在科研工作中,丛斌注意学科间的相互交叉特点及本学科的发展动态进行选题。他的研究方向是法医分子生物学,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亲子鉴定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但有关中国人群的遗传资料尚嫌不足。丛斌把它作为一项重要课题开展攻关。他首次发表了中国人群触珠蛋白亚型基因频率的分布规律和中国汉族人群D2S1358、D11S2010、D16S310三个基因位点多态性的分布规律。这两项发现为中国人群法医学亲权鉴定及个人识别提供了可靠的遗传学基础数据。

丛斌是法医学和病理生理学两个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导师,他的课最受学生欢迎,不仅是因为他有精辟的思辩力、清晰的思路、缜密的逻辑性和生动的口才,更是因为他总结出一套穿插式教学方法,针对医学专业各分支学科间存在着密切相关性的特点,在讲课时用学生熟悉的其它学科基本原理剖析另一个学科上的重要命题,将各门医学知识融为一体,旁征博引,融会贯通。

1994年作为访问学者,他应邀赴日本信洲大学从事法医分子生物学的专题研究。按照原定计划,至少要在日本工作12个月。但丛斌做事的节奏总比常人要快一倍,国内那么多的课题、学校里千头万绪的工作使得丛斌拼命压缩自己的有限时间,节假日全部牺牲了,每天连续在实验室工作16个小时,只用6个月就完成了全部课题。此间他完成了3篇日文论文,1篇英文论文。日文论文在日本召开的法医技术研究会上宣读,英文论文被国际知名法医学杂志刊登。

丛斌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1998,2005),河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二等奖3项,三等奖3项。承担课题共29项,其中“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4项,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4项,其他省级课题20项。在国际国内刊物上共发表SCI、EI、CSCD等论文180篇,出版专著6部。

代言百姓 捍卫法律尊严

1992年,一桩“交通致死案”摆在丛斌面前。死者是一个农民,被一个乡镇干部伙同几名公安干警打死后伪装成交通肇事死,并经国家级、省级多次法医学鉴定确认为是交通肇事致死。而丛斌对尸体认真检验后得出结论,此人是被他人用火器、电器、钝器等械具殴打致死。一时间,他受到了来自多方面强大的压力,甚至面临被公安机构收审的危险。

一个又一个恐吓电话打到他家来。丛斌的回答就是“你们来吧!打死我,我光荣”。没有丝毫畏惧。

经河北省检察院认真检验后此案终于大白天下。7名罪犯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1992年在保定发生了刘小楷“开枪杀人案”。丛斌接到此案时,已经两次一审,一次二审,判决结果是死刑,立即执行。丛斌认真研究了案情,他根据枪械的几何弹道学和机械工作原理计算,认为此案是刘小楷为保护他人生命安全在与身份不明的持枪人争夺枪支过程中,枪支走火致持枪人死亡的一起意外事件。他的意见被最高法院采纳了。法院委托有关部门对现场枪支所作的技术鉴定也与他的结论完全一致。丛斌又一次顶住压力,捍卫了法律尊严。

丛斌主持鉴定了千余例多起公检法机关委托的法医学鉴定案件,无一错案。作为律师,他受理的刑事案有百十多起,从冤狱里救出了许多无辜百姓。有的当事人家里一贫如洗,丛斌自己搭着路费,跋山涉水去取证。他自己吃着沾盐水的白菜,把当事人给他炒的一盘猪头肉端给当事人的孩子们。伸了冤的农民年年都会捎去几包花生,答谢这位救活了他们一家人的丛律师。

1996年,燕赵晚报一篇《死刑令在执行前夜被改变》的纪实报道,更使丛斌名声大噪。

那是指丛斌1991年代理的唐山市一起精神病患者杀人案。犯罪嫌疑人已被某大城市精神病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非精神病。丛斌凭着多年的经验,敏锐发现当事人确实是精神病患者。丛斌经过多方走访和调研论证,将自己的辩护意见上交了办案机关。

万没有想到当事人的死刑判决此时已被核准,丛斌闻讯时,死刑令已经签发,准备第二天执行枪决。丛斌心急火燎地赶到火车站,开往北京的火车已经停止捡票,丛斌说服检票员在列车已经缓缓启动的瞬间让他登上列车。当5点10分丛斌赶到最高人民法院时,已经是下班时间了。丛斌来不及做更多解释,对着纷纷走出大门的人群高喊:谁是刑一庭华北组的审判人员?一位50多岁的女同志接待了他,并及时向院长作了汇报。40分钟后,最高院作出了暂缓执行死刑、重新鉴定的决定。

此后,由北京市司法鉴定委员会组织国家级精神病专家进行鉴定,得出了此人确有精神病的结论。“精神病患者的命也是命,法律的尊严不容践踏。”在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的驱使下,丛斌又挽救了一条在别人看来并不健全但同样宝贵的生命。

1997年,丛斌受基层检察院委托为一个死者做法医鉴定。这是一个人犯,双腿、下肢、臀部被殴打,广泛皮下出血,8天后生命垂危,不治而亡。尸解没有发现其它引起死亡的自然性疾病,丛斌根据自己的研究成果,作出了“外伤性多器官功能衰竭”的司法鉴定。此后,公安执法人员打人的现象明显减少了。这项研究成果为司法实践提供了一项全新的法医学证据,有效地遏制了刑讯逼供等非法行为。

在丛斌作律师其间,还有这样一个小插曲。有一次,丛斌代理一起民事案件,担任一方当事人的律师,在法庭辩论时,丛斌以理服人、以情动人,运用相关法律,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正是因为他积极负责、时时刻刻为当事人着想的态度以及对法律的熟悉和掌握,对方当事人竟然找到他,也要请他做代理律师。

“司法是维护社会安定、维护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总得给老百姓一个说理的地方。”长期从事律师工作的丛斌,用质朴和简捷的语言诠释着自己工作的重大意义。

长袖善舞 尽展才华

丛斌伸向社会的触角和思考的广度还远远不止这些。

作为省级党派领导人,丛斌成为多党合作事业大舞台上的旗帜性角色。除去河北医科大学副校长、病理生理学及法医学博士生导师、河北省法医学重点学科带头人、河北省法医学重点实验室主任以及在病理生理及法医研究领域有大量繁杂的岗位工作之外,他要参加大量的社会活动,精力、时间的投入惊人。他充分展示医务工作者的人文情怀和法学工作者的理性思维,以自己的政治智慧和知识学养为基础,在参政议政的舞台上长袖善舞,尽展才华。

他作为全国人大常委参与讨论了诸多法律草案和国务院向常委会做的工作报告,他所学的各种知识,在这里得到了充分应用。在讨论法律草案时,他从法学层面、政治学层面、社会发展层面及人文状况等方面对草案推理论证,提出:社会主义立法一定要贯彻马克思主义两条基本原则,一是人民群众利益始终高于一切,二是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防止部门权力法律化,人大立法部门化的现象发生,人大立法一定要体现国家和人民的意志。立法不能脱离中国的现实,要掌握立法时机。我们立的法如果是违法的人多,守法的人少,这是不成功的立法。从理论上讲,一部法律颁布的效果应该是守法者居多,违法者居少。他多次在人大常委会讨论会上提出要改变我们现在奢侈的生活方式,13亿人生活节俭,会有很大的减量,有利于循环经济的推动。环境立法一定要考虑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制定补偿机制,不能光治不理,一定要理顺利益关系。如水源污染防治,下游受益者一定要给上游水源保护者一定的经济补偿。讨论《物权法》时,在对农民土地征用补偿机制问题上,他坚持本法不能只规定“适当补偿”,而要规定具体补偿措施,要保证失地农民后半生的生活保障,对他们要有法律、社会、经济等方面的救济手段。

丛斌政治立场坚定,始终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他提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有三个不能攀比:不能与西方国家攀比;不能与我国周边国家攀比;不能与其它社会主义国家攀比。

面对目前世界两大难题:一是人口日益增多和地球资源日益减少之间的矛盾;二是全球气候变暖与人类高耗能等不当行为之间的恶性循环,他认为,这两大难题若不妥善解决,会引发世界范围内大的战争,这将进一步加重人类的灾难。他提出中国共产党对当代人类文明有三大贡献:一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一制度的实施可大大降低国家政治运行成本,也能促进各种政治集团之间的和谐,和谐是世界大同;二是构建和谐社会;三是计划生育。

在中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期,有些人还不能从本质上理解中央这一决定的伟大意义,甚至怀疑这是否符合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经济学理论。针对这一现象,经认真学习和思考,丛斌于1994年春季的一次学校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的座谈会上作了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与马克思主义观》的理论讲解。他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内容同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经济学观点进行了对比和分析,受到了与会领导的好评。

2002年7月2日,丛斌在与中共河北省委常委的座谈会上发言时明确表示要时刻牢记“两个务必”,他认为,“夺取全国胜利只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这句话无论是对个人成长,还是对单位、国家想取得进一步的成就,都是一种内涵深刻的警示和鞭策。他强调要改变目前奢侈浪费的生活习惯,倡导向节约、节俭生活方式的转变,要千方百计地降低我们各项工作的成本。

2003年“非典”肆虐期间,丛斌以抗击“非典”专家组成员的身份,深入一线进行调研,提出了《关于建立我省防止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封闭式绿色通道及场所的建议》、《关于尽快建立疫情经济学研究》、《关于维护自然界物种多样性的科学意义》等多条建议,受到有关方面的关注。在同年4月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上,丛斌提出科学防非典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既要考虑新发传染病的8-10年的天然免疫屏障建立期,还要考虑其它因素所致的冠状病毒的突然变种。如果是后者,其流行期不会太长,因为在短期快速变种的冠状病毒会受到自然界环境选择的压力。

在河北省九届一次政协全会上,丛斌提出《改善困难职工群体状况的建议》。他提出困难职工群体的生活状况已成为制约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瓶颈和难点问题之一。因此必须加大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他从政治学、社会学及法学角度充分论证了解决困难群体基本生活问题与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受到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

……

丛斌曾长期从事律师工作,他最关注的就是司法公正及如何对司法进行有效监督的问题。他多次在政协会上提出,司法战线是维护国家公平和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因此我们必须认真对待司法建设和司法公正。他提出对司法机关的有效监督关键在个案监督上,只有对执法人员所承办的具体案件进行认真严格的业务监督和评查,才能真正衡量执法者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才能发现执法不公的问题所在。

在从事各种繁忙工作的同时,他还十分关心所分管单位同志的生活问题、子女上学、就业等等,为他们排忧解难。有时为了使研究生能够找到合适的工作,他会亲自为他们联系单位,甚至亲自拜访接收单位的领导。用他自己的话说,我现在还有精力、有能力,就要尽可能地为那些需要帮助的人做些雪中送炭的事。

2007年,在九三学社河北省第六次代表大会上,丛斌再次高票当选九三学社河北省委主委。繁忙的科研工作和社会活动并没有影响他前进的脚步,那与生俱来的求真与探索精神,将成为激励他锐进不息的内在动力。

他的脚步将更加扎实。